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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药品(含疫苗,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 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除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的案件信息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配合查处。(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使用在食用林产品上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碘盐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工作。(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档案、统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效能建设、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执法用车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财务装 备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装 备配备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全局各项经费收支及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收支费用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编制等工作;承担全局工资发放、福利、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统计、发放及核算,办理各部门业务经费款项;负责装 备保障工作,负责全局装 备计划、组织提运、发放工作;负责车辆及器材购置、储运、调拨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各种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执行落实工作。
(3)人事教育股。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组织落实日常干部监督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及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管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业标准,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新版GSP,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企业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合理使用抗生素;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抽检;协助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检查工作;协助查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参与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涉及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禁毒工作。
(6)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全县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单位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质量发展与产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赶超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全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指导协调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指导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9)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承担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拟订和实施强化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相关政策制度。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专利、商标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商标工作事宜。组织实施与专利、商标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落实监测机构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技术机构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审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事项。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应用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管理公示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经营。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执法室)。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建立、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查处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食品(盐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标准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农资、成品油、合同欺诈、拍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相关调查及执法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所的案件业务指导、案件督办、统筹协调等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 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授权,配合县局有关单位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